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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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例会制度 两种奖励办法
磐安为新农村营造和谐环境
本报见习记者 陈锦 通讯员 陈耀辉

  “盖房子导致人身伤害赔偿、房屋地基的界墙纠纷、房屋拆迁甚至鸡毛蒜皮的口舌都会引发流血事件,有些还会酿出人命案。”对此,磐安县推行两个“例会”和两种“奖励”的举措,巧解矛盾纠纷“疙瘩绳”,使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方前镇某村的一位村民方某在给我村村民应某造房子的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来。应某与村民立即将方某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双方针对赔偿的问题分歧很大。”去年6月21日,应古村治调主任潘云星在安文镇召开的治调主任每月例会上提出这么一起难以解决的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仔细听了潘云星的讲述后,安文镇各村治调主任各抒己见,为其出谋划策。“会上基本上形成两种意见,一是伤者方某替应某盖房子是要收钱的,如果全部赔偿都由应某承担,有点说不过去;二是方某是由包工头雇佣来干活的,现在方某摔伤了,应由包工头来承担。”安文镇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黄勇敢回忆说。经过大家讨论,最终形成这样一个建议:不管谁承担责任,首先由房主应某拿出一部分钱给伤者方某治疗,然后再商量具体赔偿的问题。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新的难题又出现了。原来,方某的病情出现了恶化,在住院治疗29天后,意外地撒手人寰了。方某亲属和朋友40多人聚集在医院门口,阻挡相关人员把方某的尸体进行火化,而且扬言要“一命抵一命”,一时局面难以收拾。
  见此情况的安文镇综治工作中心人员一方面紧急联系方前镇领导,前来稳定家属的悲伤情绪,以免产生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调解人员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对方某家属分析赔偿问题。“最后,经过精心准备和耐心的调解,双方较满意地达成调解协议,方某家属共获赔13.5万元,赔偿款由房主应某支付30%,包工头支付70%。”黄勇敢欣慰地说,这样的调解方式是无“后遗症”的,因为当日赔偿就得到了兑现,有效地规避了“执行难”的问题。
  而在此次纠纷中不遗余力地进行调解的治调主任潘云星也得到了50元奖励。“虽然50元算不了什么,但也是对我工作的鼓励,使我以后的工作劲头更足了。”
  类似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得益于磐安县农村治调主任月例会、全县司法所长季度例会、乡镇司法所工作积分奖励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记者从磐安县委政法委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每月21日为全县乡镇治调主任例会日,除了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和汇报本村社会治安隐患之外,主要是交流矛盾纠纷调解经验和共同“会诊”遗留疑难纠纷解决方案,对各自解决不了或一时拿不准的矛盾纠纷,在例会上提出来,由各村治调主任集体协商解决。
  “季度例会则要求各司法所长汇报一季度以来解决了哪些重大矛盾纠纷,并相互交流解决矛盾纠纷的经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以及培训司法所长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等。”对于该县于去年推行的全县司法所长季度例会,磐安县司法局副局长陈东才如是说。
  陈东才还说,对于调解矛盾纠纷的司法工作人员,该县于去年还推行乡镇司法所工作积分奖励办法,每年评一次,共设立三等奖,一等奖为800元,二等奖为500元,三等奖为300元。同时,该县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实施奖励办法,只要成功调处一起矛盾纠纷,调解干部就可以得到20至5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在两个“例会”和两种“奖励”的推动下,2006年全县共发生矛盾纠纷1576起,成功调解1574起,成功调解率为97.46%,并且连续6年全县没有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